政府信息公开
2016年,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针对我市国∩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存在的@ 问题。为了把这四个问题解决好,原富政发〔2010〕42号文件,在有些条款◆上过于简化,不够规范和严谨,为∮了适应社会发展,规范工作行为,依法依规管理▃,解决管理中存在的▲薄弱环节,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改制定。
一、新办法▓科学定义了“国有农业用地”的概念。
二、新办法对国有农业用地监督管理↘办公室的职责进行了细化,同时增加了涉及国有农业用地矛盾的调处职能;增加了对↑全市十三家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职能,明确了十三家国企必须经市∏政府授权方可对辖区内的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的权利和职能。
三、新办法增加了国有农业用地退出机制条款。
四、新办法改变了旧办法承包价格由“市场指导价”变为价格评估生成机制,确定了价格评估小组,完善了国有农业用地等级价格体系,提出了通过网络平台在全◆市范围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对外发包。
五、新办法增加了组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网络平台,强化了公开竞价发包流程的具体条款。
六、新办法对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及有偿使用进行了规范,虽然梦境能通过更强、可操ζ 作性更强。
新办法明○确了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和部门,提出了农监办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管下,与市政务〖服务中心等部门实行互相制约、互相监督的监管体系。